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农业特产品统一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02]12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19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07-8-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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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适应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加强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新版农业特产品统一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3年1月1日起,凡销售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原木除外)一律使用新版农业特产品统一发票。旧版农业特产品统一发票同时废止。
  二、吉林省农业特产品统一发票实行四联单式,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收款凭证联,第四联为付款凭证联。
  三、农业特产品统一发票,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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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地税发[2007]94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
实施时间:200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