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征求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12
实施时间: 2010-1-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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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07年,省物价局、司法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19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促进了我省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鉴于皖价服〔2007〕19号文期限将到,我局拟会同省司法厅重新制定我省律师收费标准,现将我局在调研基础上拟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方面人士提出修改意见,于2009年1月20日前反馈我局服务价格处。联系人:李育,0551-2629131。邮箱:13955116677@。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拟定)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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