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发[2009]75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11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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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提高重视、认真学习。新的资产扣除管理办法在审批权限、审批方式、资产损失确认等方面制定了新的规定,请结合2008年度汇算清缴认真学习和执行。
  二、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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