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缴纳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10]1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2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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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我省电力事业的发展,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同时兼顾各市的收入利益,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的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省局决定对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的增值税申报缴纳方式调整如下:
  一、自2010年1月(所属期)起,将省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申报缴纳方式调整为按月预征、按季清算的方式,即各市级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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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税款分配表.doc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条“预征率暂定为1.6%”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