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免、抵、退”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2]37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10
实施时间: 2002-12-10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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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业务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各分局:
  为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保证“免、抵、退”税申报审核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审核系统,现对2002年度“免、抵、退”税有关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免、抵、退”税企业在使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录入出口报关单信息时,申报系统的进料登记册号须严格按照纸质出口报关单上的“备案号”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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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