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2002]56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6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7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3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本通知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或中共中央办公厅批准成立的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
  这部分机关服务中心的范围,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或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印发的关于“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编制的批复”或“......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