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发[2002]28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3
实施时间: 2002-12-3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7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补充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结经验,扩大战果。我市国税系统自年初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在全体国税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02年8月底,共清理了漏征漏管户454户,责令限期整改366户次,调整定额469户,预计年增加税收收入36.25万元,查补税款......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