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发[2008]138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5
实施时间: 2008-9-5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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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嵌入式软件生产企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成本和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的,仍不予退税。
  二、申请退税的嵌入式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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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