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藏国税函[2009]156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20
实施时间: 2009-7-20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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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阿里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税收征管问题的请示》(阿国税发[2009]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了解,各地区交通局作为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行为,是由自治区交通厅委托代理,是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的一个项目办,其职责仅为项目的管理。为做到源泉控管,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对全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营业税的税收征管,仍然按照《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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