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发[2008]67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12
实施时间: 2008-6-1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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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2007年12月29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2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我区特殊的工资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修订了我区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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