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工商局等六部门关于下发抗“非典”期间减免集贸市场及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有关税费意见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3]38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7
实施时间: 2003-5-7
失效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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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2003年5月6日,市工商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下发抗“非典”期间减免集贸市场及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有关税费意见的通知》(京工商发[2003]7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在2003年5月至7月抗“非典”期间对在本市经营农副产品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社区菜市场的摊商以及经营蔬菜、粮油的个体工商户座商“经营蔬菜的收入免收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和教育费附加”,现就我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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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自2004年起失效: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报
文号:京国税函[2004]35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04-20
实施时间:2004-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