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3]2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3-1-30
实施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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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以下简称《税收政策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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