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3]10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25
实施时间: 2003-4-25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0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我市增值税起征点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市局补充内容”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0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8-26
实施时间:201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