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与地方分享所得税收入的预算级次和预算科目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预[2003]15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
发文时间: 2003-1-21
实施时间: 2003-1-2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6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直属分局、国库各区县支库:
  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与地方分享所得税收入的预算级次和预算科目的补充通知》(财预明电[200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做好执行工作。
  一、按照中央规定实行跨地区集中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很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