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2]32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12-24
实施时间: 2002-12-24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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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在京外汇指定银行总行营业部、北京分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2]107号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贯彻该文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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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