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普通发票种类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2]70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20
实施时间: 2002-12-2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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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规范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所管辖的普通发票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部分普通发票种类做如下调整:
  一、调整发票的种类
  (一)将原分为6种的《北京市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原分为总成大修、汽车大修、小修保养,专项修理加工、检测、配件销售)合并为一种,并合后名称为《北京市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票样附后)。经北京市交通局核准,具有汽车配件销售资格的汽车维修企业,销售汽车配件时开具《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
  (二)取消北京市地方建筑材料专用发票。取消地方建材专用发票后,生产或经销地方建筑材料的工业企业或商业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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