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发[2008]108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1
实施时间: 2008-8-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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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在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以下简称《分配表》)中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的计算,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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