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发[2002]188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0-31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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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根据我省独资及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经营现状,对上述中介机构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对按照税收征管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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