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发[2002]120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4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10-12-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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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确实无法实行查帐征收的律师事务所,要根据其雇员人数、营业规模等情况核定其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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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补充通知第一、二、三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大地税函[2010]166号
发文部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8
实施时间:201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