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注函[2010]2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5
实施时间: 2010-1-15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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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师事务所:
  2006年自治区国税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曾发文《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的通知》(内国税注函[2006]2号,原文附后),文件中对报表做了明确规定。近两年,由于我区注税行业发展较快,税务师事务所不断增多,为了使各盟市国税、地税局加强与所在地区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对事务所的监督管理和支持服务职责,现就报表的报送程序等事宜做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内国税注函〔2006〕2号要求,各盟市国税局征管科和各税务师事务所要指定专人负责报表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填报各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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