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2]41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0-21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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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我省专用税票及电子信息的开具、录入及传输工作,经过各级国税机关的共同努力,目前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的审核通过率已达到95%以上。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核对率的提高,对防范骗税问题的发生,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是,一些地区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核对不符的问题,仍然困扰着出口退税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了出口退税的进度,进而也影响了出口企业正常业务的开展和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86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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