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2]10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0-20
实施时间: 2002-10-20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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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我国同其他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或协议规定,外国公司只有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时,才可以享受协定或协议的待遇。决定纳税人适用某国协定或协议的唯一依据是纳税人必须是这个国家税收上的居民。
  二、从事国际海运业务的外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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