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局查询涉案人员储蓄帐户等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2]30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0-14
实施时间: 2002-10-14
法规类型: 银行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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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根据我局局务会议的精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的稽查工作。原《关于明确查询涉案人员储蓄帐户审批程序的批复》(深国税函[2002]195号)已下发,现将有关审批程序再明确如下,并以此文为准,请遵照执行。
  一、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需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时,应由稽查科或业务科填具《〈税务机关检查案件涉案人员储蓄帐户许可证明〉审批表》一式两联(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审批表》),报分管局长审批。
  二、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将经分管局长审批后的《审批表》报稽查局(系统管理科),由稽查局根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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