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2]33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0-11
实施时间: 2002-10-1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行政复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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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本局及所属直属局、区(分)局依法行使职权,确保本局复议案件审理的合法、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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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