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茶叶加工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国税函[2009]1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9
实施时间: 2009-1-9
法规类型: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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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陕西省茶叶加工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陕西省茶叶加工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试行)
  一、茶叶加工企业生产经营及管理现状
  (一)行业相关税收政策
  茶叶是指以茶树的鲜叶为原料,通过各种加工方式制作而成的饮用食品。因加工工艺的不同,生产出的毛茶和精制茶产品在增值税上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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