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2]18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9-23
实施时间: 2002-10-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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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商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征收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商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岗位的调整,明确岗位责任,严密各岗位工作的衔接。各相关部门之间要经常沟通情况,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将商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收购农产品业务证明单(略)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条一条 为了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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