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国税发[2009]88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30
实施时间: 2009-3-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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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各直属机构,各县级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项目的,其计税毛利率暂定为3%;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属于非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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