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免抵增值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2]14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30
实施时间: 2002-8-30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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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接到部分地区反映,要求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抵的增值税额是否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免、抵、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8]242号)第二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征税机关根据审批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下发的“免、抵”税数额,以正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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