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2]17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27
实施时间: 2002-5-27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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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恢复推行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1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就我市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推行工作进行如下部署,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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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