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2]31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19
实施时间: 2002-12-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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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7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依照执行。
  一、对纳税人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向高校学生出租学生公寓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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