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委托”贷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2]69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19
实施时间: 2002-12-19
法规类型: 银行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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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委托”贷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014号)转发给你们,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及其所属分、支行2000年底以前“大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自2002年四季度起冲减当期应税营业额。请各局严格审查上述应收未收利息,对已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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