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报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02]7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23
实施时间: 2002-7-2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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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报得税问题的请示》(长地税发[2002]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中有关规定,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照顾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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