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加油站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2]31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18
实施时间: 2002-7-18
失效时间: 2011-7-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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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日前,省局对部分市、县的加油站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控装置安装使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在加油站的增值税管理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加油站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不统一,税控装置尚未全部安装到位,增值税征收管理不严等。为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加油站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加油站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为:已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已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售油。各地要按照上述标准对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加油站进行一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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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