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02]7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10
实施时间: 2002-7-10
失效时间: 2011-9-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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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近期各地向省地税务局请示一些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债务重组征税问题
  债务人以低于债务帐面价值的资金清偿债务,清偿资金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按会计制度规定应计入资本公积金科目,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债务(权)双方由于债务重组发生的损失,报经地税机关批准,可予以税前扣除。年末报批手续未批复回来的,决算时可预先作进入损益帐务处理,待批复后,根据批复情况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二、建安企业征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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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十、十五条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地税发[2007]94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
实施时间:2007-8-2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