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国税函[2009]77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17
实施时间: 2009-4-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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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现将房地产开发业务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的确定
  1、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9%;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必须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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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对象及土地成本分配方法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