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令《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2]21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14
实施时间: 2002-7-1
失效时间: 2008-9-8
法规类型: 金融企业财务制度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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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宣武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令《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第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汇总纳税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依照执行。
  一、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固定资产采取分类折旧计提的方法,具体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其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个别确需超过3%的应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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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补充意见部分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京财金融[2008]197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9-8
实施时间:20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