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等37家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所[2010]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10-1-20
实施时间: 2010-1-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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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财政票据中心:
  你们上报的关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的请示收悉。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规定,经审核确认,同意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市防癌抗癌事业发展基金会、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爱心帮教基金会、上海汽车工业科技发展基金会、上海慈源爱心基金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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