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方式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4]25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3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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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方式的通知》(国税发[2004]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我市凡申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的纳税人,一律向经信息产业部批准执业的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认定申请。鉴于信息产业部尚未下发批准执业的认定机构名单,待信息产业部将批准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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