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6]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0
实施时间: 2006-1-20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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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转发给你们,并作补充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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