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个体加油站赋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2]13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6-20
实施时间: 2002-6-20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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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个体加油站赋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国税发〔2002〕6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对“四证”〖JP6〗(《〖JP〗消防安全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齐全的个体加油站,应按文件要求给予赋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
  二、个体加油站的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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