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个体加油站赋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2]7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6-14
实施时间: 2002-6-14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1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个体加油站赋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国税发〔2002〕6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协同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对个体加油站赋予组织机构代码、核发税务登记代码、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和变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等项工作。
  二、各级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