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个所字[2000]30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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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l、《办法》第十三条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暂定为860元/月;从业人员据实扣除,但不得高于800元/月。
  2、《办法》第十四条关于开办费的扣除,我省定为从个体户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5年的期限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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