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所得税审批业务简政放权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3]183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9
实施时间: 2003-9-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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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所得税征收管理,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广东省地税局《关于摘转省人民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及各部门审批核准事项清理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203号,见《广州地方税务公报》2000年第6期第1页)、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府[2003]30号文,见《广州地方税务公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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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点之(一)2、6、10、12小点和(三)3、4、7、8、11小点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已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地税发[2007]6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0
实施时间:2007-1-10
 

本法规第二(一)关于“下列业务仍由市地方税务局审批:1.个人独资、合伙性质的不符合查账征收方式的中介机构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带征5%个人所得税的审批”规定被下面法规停止执行: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10]10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2
实施时间: 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