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2]20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18
实施时间: 2002-12-18
失效时间: 2011-10-1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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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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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14
实施时间:201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