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10]10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2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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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广州地区范围内(含两区两市)个人独资和合伙性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 一律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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