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5]18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11
实施时间: 2005-10-1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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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仍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4号)执行。
  二、企业财产损失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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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