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5]29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9
实施时间: 2005-10-9
失效时间: 2005-10-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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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财产损失原省局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市局,其他审批权限由市局自行确定。原省局印发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豫国税发[2004]360号)停止执行。
  二○○五年十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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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国税发[2005]294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5-10-9
实施时间:2005-10-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3
实施时间:20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