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向外籍个人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一[2005]130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21
实施时间: 2005-6-2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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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近期,一些地区询问关于如何向外籍个人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等事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1〕043号)文件的精神,现答复如下:
  一、在华外籍个人依据中国税法履行纳税手续后,有关税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完税证明。
  二、对在华外籍个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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