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二[2005]116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5-5-31
实施时间: 2005-6-1
法规类型: 契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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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财税局,各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10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5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的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销售价格全额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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