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甬地税一[2005]135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21
实施时间: 2005-7-1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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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属各直属分局:
  为了促进我市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地税发[2005]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有关税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扶持小型服务业发展
  全市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自2005年7月1日起统一提高到5000元。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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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